工作职能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一)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晋升申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的,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单位考核
    1、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申报推荐的具体实施。
    2、制定《量化考核细则》。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科技劳动的特点,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把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以平时考核为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后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开述职。由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4、考核答辩。由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5、群众评议。由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6、量化赋分。由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7、综合排序。由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8、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由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三、公开公示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对上级有关职改文件精神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要原原本本地传达给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有申报数额要求的系列要将申报数额和申报比例公之于众;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经单位研究同意的申报人员名单;
    4.申报人员的学历、奖励、业绩、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原始材料;
    5.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6.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公示要求:
    一是要保证时间。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二是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三是要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公示结果。

四、组卷上报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各类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申报材料内容、次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此表不装订);
    2.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3. 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5.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5年,申报中级的除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和大专毕业申报档案馆员的近5年外,其余的近4年。);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必须是河北省职改办或人事部统一印制的);
    7. 毕业证复印件;
    8. 分流人员分流手续(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或复印件);;
    9. 离退休人员延缓退休审批表(原件)
    10. 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1. 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教案;
    12.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一般不少于15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13.《量化赋分表》;
    14.《综合排序表》;
    15. 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
    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外,要按(一)项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填好目录。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二),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有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对申报材料出具的公证书。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首先提交《2002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表三),并附所有申报人员名单(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表四),否则不予收卷。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系列外,还应提交《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按附件六所列系列或专业分别填报)一式二十份(表式见附表五)。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并且表格要规范、统一,一律使用八开纸。
    6. 上报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申报评审数据库软盘,格式及录入要求见附件六。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一、办理的程序
    1、高级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直接送交市职改办统一到省办理。
    2、中级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办理证书时,要按要求编号,并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年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表样附后),《-----年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律用A4纸打印,以便存档备案。
    3、初级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办理,其中市直属单位的由市职改办办理,办理方法同中级。
    4、参加各种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证书,一律由市职改办验印。

二、中、初级证书编号方法:
    中、初级证书编号为10位数,以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负责统一编制,并用打号机打在原证书编号的下方。前两位号码为年度号。如:2002年度为“02”;第3位号为级别号:中级为“1”, 助理级为“2”,员级为“3”;第4、5、6位号为单位号,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制(见附1);第7至10位号为个人序号,依据当年申报人数,依次排列。

三、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管理权限,经职改部门认定资格后,方可办理证书。

四、证书丢失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高级的在省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中、初级的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依据有关规定补办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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