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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凡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在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以及成考、自考毕业生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见习期以人事代理时间为准,期满后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单位工作鉴定,人事代理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档案工资。
二、 档案工资调整原则
1、本人提交调整工资书面申请。
2、养老保险关系原在机关事业保险局的代理人员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管理。
3、养老保险关系原在社会保险局的原则上档案工资不做调整。
4、无公职身份的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三、 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根据相应的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在此基础上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代理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代理期间没有进行考评或考评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3、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代理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转出时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
4、代理期间调整的工资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钩,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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