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考毕业生录用和高中、职高毕业生录工工作须知
为帮助自考、成考毕业生就业,特别是疏通到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渠道,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人事局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转发了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字〔2002〕39号)及《关于帮助自考、成考毕业生就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字〔2001〕25号文)。一是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双项选择落实接收单位或参加人事代理后,办理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学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二是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中和职高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本市户口均可办理录用合同制工人手续。
办理录用:
(一)录用范围:毕业两年之内且年龄28周岁以下的非在职自考、成考大中专毕业生。
(二)录用程序:1、本人提供完整连续档案、毕业证书原件和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2、个人申报:本人持协议书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用人单位申报:事业单位需出具编制验证单,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申报人才交流中心;县区人才中心申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才中心盖章并提供未就业证明后,报市人才中心。
办理录工:
(一)录工范围:非在职的高中、职高毕业生。
(二)录工程序:1、本人提供完整学历档案、户口本、毕业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2、本人持协议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报送市人事局有关部门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