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交验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填写《人才派遣需求意向书》并盖章确认;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人才租赁派遣合同》并经有关部门鉴证生效;

3、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招聘(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招聘)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人员为派遣员工;

4、协助需方进行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教育及岗位应知应会等方面的培训;

5、与派遣员工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合同》,同时办理人事档案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手续;

6、办理《派遣人员聘用合同》的法定鉴证及办理录用、录工手续。

7、合同到期与合作单位及员工进行合同续签手续或为终止合同(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员工办理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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