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买公有住房业务
    1、研究生本人提出购房申请,到我部领取《购房申请表》;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并上报所在单位,需领导签字盖章;
    3、研究生带申请材料到我部,经审核无误、部长批准后,开据《研究生购房证明信》。  

办理出售公有住房业务
    1、研究生在唐服务满八年后,可提出出售住房申请,到我部领取《出售住房申请表》;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并上报所在单位,需领导签字盖章;
    3、研究生带申请材料到我部,经审核无误、部长批准后,开据《研究生出售住房证明信》。     

办理住房相关手续流程
    1、研究生办理《研究生购房证明信》后,到所在小区房管所,缴清房租、物业、取暖等各项费用,开据《购房资格证明信》;
    2、研究生本人和爱人,分别从工作单位开据工龄证明信(若单身,只需本人证明);
    3、研究生带上述证明信、租赁使用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市政府审批大厅(唐山卫校西侧)房管局窗口,办理工龄核算,开据工龄核算表。
    4、研究生到唐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北新道丽景琴园对面)601计价室,办理核算、缴纳房款、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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